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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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4〕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川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南川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局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渝卫家庭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不断完善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长效机制,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特殊困难家庭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伤残(城镇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农村依法鉴定为四级及以上)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扶助内容

(一)经济扶助。按要求、按标准及时兑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金,逐步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优先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经济扶助。

(二)养老保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养老无忧。

(三)医疗保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健康指导等扶助制度,实现就医优先与优惠。

(四)社会关怀。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工作机制和帮扶“志愿者”队伍,加强精神慰藉,营造社会关怀的温馨氛围。

四、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及时配套划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对符合特别扶助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给予补贴;优先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各种补助、补贴。

区教委:充分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贫困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可享受国家有关资助政策。

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对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廉租房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将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和“三无”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申请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养老的,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按照规定获得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奖励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收养子女予以照顾;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

区人力社保局: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号)规定,为其申报办理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年满 60 周岁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原已增发的养老待遇继续发放;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特殊困难家庭,其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按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其产前检查、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区农委(扶贫办):对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就业促进等扶贫政策或项目时,对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贴息贷款等政策或项目时,对特殊困难家庭优待,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在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时,向特殊困难家庭倾斜。

区卫生计生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按照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帮助特殊困难家庭及时申报特别扶助,并及时兑现到位;向符合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特殊困难家庭,免费提供取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为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服务和健康指导;对 60 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年老失能或部分失能的,探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失能人员护理补贴制度。

区总工会、区妇联: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中工会、妇女等组织的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亲情牵手等各种联谊活动;实施各种扶助政策时,将特殊困难家庭直接纳入扶助范围;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

区残联:加大特殊困难家庭中残疾独生子女康复救助力度,对有需求且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根据相关政策和救助项目给予免费适配假肢(大小腿、特殊假肢)、辅助器具(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等);对有康复需求且符合康复救助政策和条件的听力、智力、孤独症、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给予免费康复训练。

区计生协会:进一步壮大生育关怀基金,重点用于帮扶特殊困难家庭;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当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发放抚慰金,对特殊困难家庭遭遇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给予救助;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开展传统节日走访慰问活动;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对享受特别扶助的特殊困难家庭逐步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关爱活动,对特殊困难家庭实施生活关怀、精神关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南川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扶贫办)、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计生协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计生协会,负责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作为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街道的重要内容,真心关注、帮助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切实发挥部门优势,确保政策及时兑现,传递党和国家的优待关怀。

(三)确保实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和牺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综合各项政策资源,做好安排部署,实施跟踪服务,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工作取得实效,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戴有悦,联系电话:7142307,邮箱:675404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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