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欠薪工作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劳动报酬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欠薪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加快构建“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有力监管、事后妥善处置”的全流程监管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举措,降低全区各行业领域欠薪风险,稳定治欠形势,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欠薪形势根本性好转、欠薪案件动态清零的总体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治理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治理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治理欠薪”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和非工程建设领域中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化解、数字治理、信用治理等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实现欠薪案件、人数及金额逐年下降,涉薪信访、负面舆情大幅下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核心制度覆盖率和运行率稳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根治欠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治欠专班”),负责统筹调度治理欠薪工作。
治欠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欠薪工作有序推进。
四、明晰职责分工
(一)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义务,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监督和拨付责任。加工制造、服务等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治理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治理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治理欠薪”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领域治理欠薪工作负总责。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对所辖领域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其他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妥善化解”的原则,履行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责任,全力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三)落实职能部门协同治理责任。
构建全域覆盖的多跨协同治理体系。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公安机关负责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及时查处以借讨工资或工程款之名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和开展纠纷调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场主体注销监管,对存在欠薪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注销。发展改革、财政、大数据、宣传网信等部门按职能负责提供信用惩戒、经费保障、数据支撑和舆情引导等支持,形成部门联动、全域协同的治理格局。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源头预防机制。
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以工资保障为核心的源头预防机制,督促项目总包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核心制度。推行政府、国企项目人工费单列预算和预拨制度,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对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立项或不许可施工;非工程建设领域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裁员报告机制,探索建立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制度。
全面推行开工开业“第一课”制度,在项目开工、企业开业时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讲,发放维权告知书,畅通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建立用工单位工资支付能力评估机制,对经营困难企业实施重点监控,提前防范欠薪风险。
(二)强化过程监管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覆盖用工管理、工资支付、项目运营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加强对人工费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督查检查,建立监理单位保障工资支付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劳动者离场工资清算承诺制度,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资足额支付;建立劳资专管员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评价体系,提升用工管理水平。在非工程建设领域,建立重点行业用工监测机制,实时掌握工资支付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要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治理欠薪的联动机制,确保清偿资金优先用于工资支付;严格市场主体退出审核,对拖欠工资的市场主体不得办理注销登记。通过多方协同的监管模式,构建工资支付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三)优化处置化解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要加强欠薪舆情监测预警、调度处置、反馈复核,强化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整治机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国有企业欠薪案件的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机制,注重欠薪问题多元化解和行刑衔接,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维权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四)健全数字治理机制。
依托全市集中统一,覆盖全领域、全要素、全周期的治理欠薪数字应用平台,全量归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等数据信息,并整合能源消耗、金融信贷、司法诉讼等数据,对欠薪风险进行智能识别、精准研判和分级预警,构建欠薪风险智能评估模型,实现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发现、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根本转变,并逐步向非工程建设领域拓展。通过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对欠薪事件实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双交办,形成处置工作闭环,全面提升治理工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五)深化信用治理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实施工资支付信用评价记录和分级管理,建立异议复核和动态更新制度。将工资支付信用纳入企业信用报告,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主体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信用结果运用,根据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对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主要股东等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等方面予以倾斜或者限制。要加大欠薪行为曝光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或开设专栏等方式,依法曝光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
六、强化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治理欠薪工作将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手段不到位、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发现涉嫌违纪、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2日起正式施行。原《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川区治欠专班成员单位责任范围表
2.南川区治欠专班成员单位职责表
3.南川区治欠专班成员单位工作流程表
4.南川区治理欠薪综合改革任务清单分解表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南川区治欠专班成员单位责任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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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
责任区领导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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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 |
分 管 区 领 导 |
区人力社保局 |
各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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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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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业 |
区交通运输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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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 |
区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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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业 |
区发展改革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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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 |
区农业农村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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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行业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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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业 |
区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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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行业 |
区文化旅游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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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行业 |
区教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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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 |
区卫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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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
区经济信息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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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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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园林服务行业 |
区城市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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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 |
区商务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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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国企项目、区属国有平台公司 |
区国资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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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建项目 |
区城投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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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业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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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惠农文旅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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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山文旅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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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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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
附件2
南川区治欠专班成员单位职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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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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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
负责全区治理欠薪的统筹、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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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
负责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按正规途径和程序维权讨薪,对欠薪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进行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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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等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 部门 |
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在本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口,督促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牵头处理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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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非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 |
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加强本行业工资支付的督促指导,对本行业领域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将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等事项与治理欠薪紧密联系,清偿资金优先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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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 |
负责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支付引发的过激行为、群体性事件;及时受理、查处“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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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
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民工普法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及时对农民工维权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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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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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
根据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对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主要股东等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等方面予以倾斜或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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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数据发展局 |
依托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负责对欠薪事件实行属地、主管部门双交办,加强线索处置反馈审核,提升处置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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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信访办 |
负责督导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办理,牵头协调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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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 |
负责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配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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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或重大矛盾纠纷事件的稳控、协调、处置工作。 |
附件3
南川区治欠专班成员单位工作流程表
一、事前督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二、投诉举报

三、应急处置

四、司法处置

附件4
南川区治理欠薪综合改革任务清单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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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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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上级配套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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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单列预算和预拨机制。 (2)实施《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办法(试行)》,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和经济性裁员报告制度。 (3)实施《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或执法事项清单,将人工费拨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纳入清单。 |
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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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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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探索建立环卫、园林行业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
区城市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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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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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治理欠薪联动机制。 (2)贯彻落实《重庆市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 |
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各行业主管 部门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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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对施工合同及劳动合同备案管理制度、监理单位保障工资支付监督制度及离场工资支付清算承诺制度。 |
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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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推行欠薪事件属事属地“双交办”制度。 (2)落实欠薪事件处置质效评估机制。 (3)落实欠薪事件和舆情应急联动处置制度。 |
各治欠责任单位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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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落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督办国有企业欠薪案件制度。 (2)逐步建立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引发欠薪惩戒制度。 |
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 健康委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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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实《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 |
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根据市级配套政策实施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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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推进改革任务具体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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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取集中学习、实地宣传等方式组织各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市场主体学习《重庆市治理欠薪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各治欠责任单位 |
2025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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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开展整治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拖欠工资专项行动,指导建设项目单列预算人工费并在开工前预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探索开展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开设并使用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试点。 |
区人力社保局、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属国有平台公司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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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开展建设项目保障工资日常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纠治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不规范行为。 (2)完善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范本,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内容纳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管理。 (3)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单位对人工费拨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试点。 |
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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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实迭代升级劳动用工备案和裁员报告数字平台,推行线上办理。 |
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
根据市级具体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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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设立维权信息专栏等方式,公布劳动保障监察、行业主管、法律援助等部门和机构举报投诉电话、“渝薪码”等 (2)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3)开设“保障工资支付法规大讲堂”,线上、线下同步宣传。 |
各治欠责任单位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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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指导市场主体在经营困难发生欠薪时,引入金融机构或社会投资进行重组、重整、增资等,保障工资支付。 (2)通过政府融资担保增信分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专项贷款提供支持。 (3)实施推广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探索扩大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试点,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
各治欠责任单位 |
根据市级具体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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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数据库,将培训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纳入数据库管理。开展工资保证保险工作培训。 |
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根据市级具体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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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选取部分加工制造、商贸流通、服务业、新就业形态企业,试点开设并使用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
非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 |
根据市级具体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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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完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制度。 (2)畅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与人力社保部门、审判机关信息互通,登记部门接收相关部门共享的市场主体在劳动报酬案件监察、仲裁、诉讼、执行未终结等信息的,不予办理主体注销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 |
根据市级具体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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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开展治理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组建区-镇-村三级工作专班。探索建设工资支付工作调度指挥中心。 (2)落实推动涉薪举报投诉、调解、仲裁受理入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一站式”维权服务。 |
各治欠责任单位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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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一体化维权服务中心。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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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查处借讨要工资或工程款名义,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2)定期召开行刑联席会议。 (3)开展治理欠薪民生司法保障工作。 (4)对劳动报酬争议落实立案登记、先予执行制度。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迅雷行动”。 (5)对劳动报酬争议法律援助申请免于审查户籍和经济条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劳动者依法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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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升级治理欠薪数字应用,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和问题闭环处理。探索运用治理欠薪数字应用全量归集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信息,对全领域用工单位开展工资支付画像管理。 (2)开展欠薪线索处置质效提升行动。 |
各治欠责任单位 |
根据市级具体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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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打造工资支付信用监管平台,推动工资支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依托“渝悦·根治欠薪”应用提供工资支付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开展工资支付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记录异议复核。 (3)实施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奖惩。 |
各治欠责任单位 |
根据市级具体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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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开展“安薪项目”培育行动,2025年成功培育3个以上,2026年累计培育7个以上。 (2)将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克扣、拖欠工资行为向社会公布,公示企业名称、责任人、欠薪金额、违法情节。 |
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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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将治理欠薪工作纳入区政府综合督察范围,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察。(2)将治理欠薪工作纳入“885”工作机制考核内容,对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考核。 |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人力社保局 |
长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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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治理欠薪工作推进不力、欠薪问题多发的镇街、区级部门进行约谈,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问责。对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开展“一案双查”,同步开展欠薪问题调查和失职失责案件调查。 |
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治欠责任单位 |
长期开展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