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
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我区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川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申请相关资助的主体应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是指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进行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每年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别负责资金的划拨、监督及审计。
第四条 知识产权资助的对象为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权利人,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市场主体,中国驰名商标权利人,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权利人,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认定)的企业,完成专利导航备案的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重庆市专利奖的专利权利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
第二章 资助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地理标志奖励
(一)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申请人,在授权两户及以上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六条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商标不同类别不重复享受。
对同一商标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又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七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对新获得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的权利人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质押融资金额的1‰,单笔不超过2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专利产品资助
对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企业,每件给予资助0.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专利产品备案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新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专利产品认定资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
第九条 专利导航资助
对开展了专利导航,并在专利导航平台备案了导航报告成果的单位,给予资助2万元。
第十条 专利奖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同一专利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一条 外观设计奖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8万元、3万元。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企业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且拥有有效商标和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三章 资助奖励的申报及受理
第十三条 申报
区市场监管局对上一自然年度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组织申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奖励。
第十四条 受理
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规定补正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然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放弃资助奖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的;
(二)提供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人,告知其补齐后仍不能提供齐全的;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权属存在争议的;
(四)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逾期未提出资助奖励申请的。
第四章 资助奖励的审核、兑现及监督
第十六条 审核
区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兑现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划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区市场监管局向资助奖励对象进行兑现。
第十八条 监督
申请资助奖励的对象,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区市场监管局的跟踪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9〕3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与国家、重庆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政策措施,与区内其他相关政策措施补助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主体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可重复享受。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2.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明细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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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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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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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事项 |
资助标准(万元/件) |
资助数量 |
资助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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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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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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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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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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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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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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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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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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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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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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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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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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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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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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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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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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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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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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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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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本申请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专利项目来源合理合法,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且不以套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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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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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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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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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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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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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企业盖章): 经办人: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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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种类 |
命名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
命名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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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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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奖种类 |
获奖文件及发文字号 |
获奖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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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金奖 □中国专利银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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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利奖种类 |
获奖文件及发文字号 |
获奖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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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专利金奖 □重庆市专利银奖 □重庆市专利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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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企业 |
认证机构名称 |
认证证书编号 |
证书印发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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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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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导航名称 |
导航类型 |
备案号 |
备案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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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名称 |
认定文件及发文字号 |
商标注册证号 |
核准注册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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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 |
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名称 |
认定文件及 发文字号 |
用标企业名称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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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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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质押融资合同号: 质押金额: 贷款金额: 质押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名称、专利号或注册号、权利人): 参与质押融资企业: 参与质押融资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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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备案 |
备案日期: 产品所获专利基本信息(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 备案专利产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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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认定 |
认定日期: 产品所获专利基本信息(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 认定专利产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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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