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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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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工作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等文件,对知识产权资助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为拓展资助奖励覆盖维度,满足地理标志、商标保护、质押融资等重点工作需求,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需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南川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申请主体需为知识产权专有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三、具体政策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地理标志奖励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申请人,在授权两户及以上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对新获得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的权利人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质押融资金额的1‰,单笔不超过2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四)专利产品资助

对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企业,每件给予资助0.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2万元;对新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专利产品认定资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

(五)专利导航资助 

对开展了专利导航,并在专利导航平台备案了导航报告成果的单位,给予资助2万元。

(六)专利奖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七)外观设计奖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8万元、3万元。

(八)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企业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且拥有有效商标和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问题解答

问:申报资助奖励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在南川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申请相关资助的主体应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问:资助奖励申报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对上一自然年度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组织申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奖励。

问:申请资助奖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明细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问:2025年度的资助奖励项目是按新政策执行兑现还是按旧政策兑现?

答:按新政策执行兑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一自然年度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组织申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2025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还未实施申报,待新政策实施之日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

问:已享受过同类政策的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办法》?

答:与区内其他相关政策措施补助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主体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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