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20日,南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南川委发〔2019〕27号)明确建立科技创新智库。去年8月,从区科技局层面,制定了《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实施方案》,遴选了25名专家指导和服务我区大数据智能化、中医药、铝产业、页岩气、方竹笋、茶叶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实施一年来,智库专家深入联系企业、乡镇和部门开展决策咨询、技术服务,对推动我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弥补了我区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实际工作中,一些区领导、部门、企业和专家建议,把智库专家运行提升到区政府层面。今年初,区委区政府同意将其纳入科技体制改革专项,制定《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在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及山东、成都等地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的做法,并征求了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分为总则、入库条件、选聘方式、服务内容、工作待遇、绩效评价、退出智库、附则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智库建设目的、定义、选聘原则以及管理部门。科技创新智库是通过柔性引才方式,选聘一批懂科技懂经济的专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帮助我区相关部门和企业拓宽发展视野、提升专业水平,帮助我区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的科学性、专业性、前瞻性和系统性。
第二部分:入库条件。智库专家主要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的高级专业人才组成。对入库专家列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选聘方式。由区科技局发布需求通知、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资格审查、提出建议人选,报区政府区长审定后颁发聘书,与区科技局签订服务协议。入选专家聘期为两年。
第四部分:服务内容。入库专家要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科技研发指导、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具体要求专家做好“一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两联系(创新型企业和相关单位)”。同时根据专家的优势和特长,双方约定一些其它具体任务。
第五部分:工作待遇。明确专家受聘期内基础聘金为2万元,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万元以内的绩效奖励。发放聘书、签订服务协议后,给付1万元;服务满一年,满意度评价等次为“较好”及以上,给付1万元。服务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5万元以内的绩效奖励。
第六部分:绩效评价。建立联系专家制度、满意度评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区科技局每年会同专家联系的企业和单位,对专家服务情况开展满意度评价,评出“好、较好、一般”等次。专家服务期满后,区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专家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由区科学技术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智库专家绩效评价及奖励细则。
第七部分:专家退出。主要明确了专家自动退出智库、解除服务协议,停止发放聘金的条件。
第八部分:附则。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