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专项行动的通知》(渝规资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区开展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悵打击太产资源无证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川府办〔2021〕6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是对关闭及出让矿山无证采矿,即排查已关闭的煤矿、石灰石矿山和炸封的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情况,建立台帐清单;二是对生态修复矿山无证采矿,即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的生态修复方案为评判唯一标准,对正在开展生态修复的矿山逐一开展排查;三是对工程“矿山”无证采矿,即凡以工程建设为唯一目的,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并在建设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为工程建设附属品;四是对干线交通沿线无证采矿,即重点排查区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交通沿线1公里范围的无证采矿情况;五是对其他无证采矿。
三、核心举措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是打击矿产资源无证采矿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无证采矿项目和采矿点进依法进行关停处置,并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业园区管委会、高速公路指挥部、高速铁路指挥部,负责对各自领域内在建的工程“矿山”的监管和检查,规范各自区域在建工程的矿产资源开发和流通。
四、关键词解释
无证采矿: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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