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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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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定依据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根据202157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粮管〔2021530)文件精神,印发该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资格许可。《条例》自2021415日施行后,本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相关事项不再接受办理申请,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二是规范备案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应向收购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专业名词解释

无。

四、新旧政策对比。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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