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川发改委发〔2021〕252号
各粮食收购企业: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资格许可。《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施行后,本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相关事项不再接受办理申请,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企业在我区从事粮食收购业务或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只需向我委提交《粮食收购备案表》(见附件)。
二、规范备案管理。《条例》规定,粮食收购企业应向收购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我委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为广大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备案及备案变更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收购资格许可不等于取消监管和弱化服务,而是运用法治的手段,更好地提升监管效率,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更优的市场环境。我委将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附件:粮食收购备案表
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粮食收购备案表
(□首次备案 □变更备案)
企业基本信息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其他 | ||||
证件号码 |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联系邮箱 |
|||||||
仓储 设施 |
库区名称 |
自有/ 租赁 |
地址 |
仓容(吨) | |||
变更项目 |
□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仓储设施(变更时填写) | ||||||
声明:已知晓《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粮食收购的有关规定;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承办意见: 承办人(签字):年月 日 |
复核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年 月日 |
备注:变更备案的,若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仓储设施无变化的,相关项目可不填写,并与首次备案表一并存档。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