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2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规范我区居民生活用供水设施安装价格行为。
二、主要内容
1.居民生活用供水设施安装价格
居民生活用供水设施安装实行“一价清”(用地红线至户表的建设),其标准如下:
(一)城区居民生活用一次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价格标准按3500元/户执行;二次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价格标准按4200元/户执行。以上价格包括小区内庭院管网、“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安装等费用。
(二)建制乡(镇)场镇居民生活用一次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价格标准按2800元/户执行,以上价格包括小区内庭院管网、“一户一表”安装等费用。二次供水设施“一户一表”安装价格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城区和建制乡(镇)场镇外居民生活用供水设施安装价格可参照2800元/户的标准由供需双方按现行工程计价定额预算协商确定。
(四)老旧小区一户一表(不包含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按1361元/户(其中居民出资300元/户)执行,有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执行范围
公共供水企业辖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水户。
3.非居民供水设施安装价格
非居民自来水安装价格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供水设施安装企业按现行工程计价定额结合安装成本,实行明码标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落实惠民政策
企业对城乡困难家庭(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个人出资安装的居民供水设施安装费用实行减免,切实减轻其生产生活负担。
三、执行时间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原南川市物价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川物价发〔2002〕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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