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区教委草拟了《南川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本办法(详见附件)。
二、文件适用对象
通过区教委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一年一次,结合年度考核和等级复审工作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资格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愿原则,于每年6月底前向认定小组办公室(区教委职成幼教科)申报,由区教委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认定小组须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认定,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学年起享受各种奖补政策。
(二)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
2.受理。区教委接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3.认定。区教委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并作出“准予认定”和“不予认定”结论。
4.公示。对初步认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发文。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对幼儿园名称、园址、办园等级等信息予以公告。
6.报送。区教委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市教委备案,并将幼儿园的相关信息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中。
(三)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加强幼儿园普惠实效及保教质量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与卫生保健、保教服务时间与质量、收费行为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年检、日常督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办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补助经费监管制度,规范使用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足额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改善办园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支持,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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