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治理全区突出的交通秩序问题,改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强化出租车规范营运,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规范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上路等环节,增强全区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整治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成立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等5个专项整治组。分别拟定了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3个子方案,对整治内容、责任部门、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
(一)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重点:负责非法营运治理日常工作,摸排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集体罢运的涉案重点人员;强化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排查管控,加大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例如:1.在我区北腊口、区人社局、博爱医院等路段乱停乱放、喊客揽客的非法营运车辆;2.从事南川至重庆主城区、其他区县或各乡镇的“黑车”;3.在城区开展非法载客的低速电动车。
(二) 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重点:将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辖区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摸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牌证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督促低速电动车驾驶员考取相应驾驶资质;严查低速电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
例如:1.低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考取D(E或F)以上驾驶证、电动四轮车驾驶员未考取C2以上驾驶证的;2.低速电动车在我区客运中心站、南大街、戴斯酒店周边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的。
(三) 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重点:摸清全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底数;严查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车辆、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性能部件的销售企业,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整治,做好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
例如:1.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低速电动车及其产品的企业、门店;2.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性能部件的企业、门店。
(四) 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
工作重点:严格控制新城区路内车位,充分挖掘老城区停车资源,合理增设限时停车泊位,恢复路内停车收费,大力实施停车智能建设,全面加强停车专项执法,清理整治挪为他用车库,合理布局货运停车设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大力发展公交优先战略等方式,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
例如:1.车辆违规停放的;2.车库挪为他用的。
(五)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重点: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能力,整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人未进行执业注册(备案)、未明示从业服务信息、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的情况下揽客、拒载、选择性拉客、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驾驶人不礼让行人、开车接打电话等违反交通违法行为。
例如:1.背景审查不合格出租汽车从业人员;2.长期不服管理、执法部门多次查处、影响行业和企业形象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3.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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