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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2-00059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政府办公室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办发〔2022〕15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19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有 效 性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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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9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路面管理和源头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目标

(一)全区突出的交通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交通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二)辖区出租车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出租车投诉举报案件明显减少;

(三)机动车、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上路、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面规范;

(五)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治时间

202261日至1231日。

四、组织领导

立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施崇刚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莫席成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恩华  区政府副区长

钟文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投集团、区残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杜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等5个专项整治组。

五、职责分工

(一)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重点:负责非法营运治理日常工作,摸排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依法处置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非法罢运的涉案重点人员;强化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排查管控,加大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 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重点:将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辖区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摸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牌证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督促低速电动车驾驶员考取相应驾驶资质;严查低速电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

(三) 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重点:摸清全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底数;严查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车辆、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性能部件的销售企业,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整治,做好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

(四) 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

工作重点:严格控制新城区路内车位,充分挖掘老城区停车资源,合理增设限时停车泊位,恢复路内停车收费,大力实施停车智能建设,全面加强停车专项执法,清理整治挪为他用车库,合理布局货运停车设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大力发展公交优先战略等方式,着力解停车难”“停车乱突出问题。

(五)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重点: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能力,整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人未进行执业注册(备案)、未明示从业服务信息、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的情况下揽客(拒载、选择性拉客)、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整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驾驶人不礼让行人、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缓解我区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各单位既要按照各自分工分线落实,又要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严治善管的社会氛围。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并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安全及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单位定期汇总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梳理、分析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整治期间逢15日、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统计表(附件4),1230日前书面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联系人:区交通局,杨璐,6456390519923681883,邮箱:1210019206@qq.com;区公安局:邓晓莉,6456511018723886422,邮箱:137877176@qq.com;区市场监管局,余川林,7141060718581231267邮箱:292418133@qq.com;区城市管理局:陈虹颖,7142300613628265674,邮箱:2024737985@qq.com)。

附件:1.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全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全区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4.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成果统计表

附件1

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区道路交通客运秩序,净化道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市民安全便捷出行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联动执法、疏堵结合、依法处置工作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有力管控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非法营运现象,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行政监管、运输组织、综合治理效能,严防非法营运形成气候、影响稳定,促进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有序、畅通。

二、整治时间

202261日至12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钟文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杜    区交通局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员: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支队长郝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指导、协调整治行动,督促、推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从事非法营运的小轿车、面包车;二是非法载客的低速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三是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以及取得网约车从业资质进行巡游揽客、定向运输、议价收费的车辆。

(二)重点区域。

一是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客运中心站、客运西站等旅客集散区域;二是高速路口、北腊口、东方市场及杨泗桥、北固路口、半溪路口等进出城区的各主要道路口;三是行政服务中心、南大街永辉超市等三轮车集中停靠点。

五、职责分工

区交通局:一是负责机动车非法营运治理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二是摸排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与公安组成联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三是对非法营运驾驶人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四是深化公交营运体制改革,优化公交线网,合理调整运力结构;五是牵头开展非法营运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六是做好维稳、应急处突等工作。

区公安局:一是配合开展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的摸排工作,与交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二是对非法营运团伙和组织进行摸排和处置,并对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涉案重点人员依法进行打击;三是面向非法营运群体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区信访办:参与维稳突发事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协调处置非法营运治理的有关信访问题。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整治期间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相结合,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

(二)做好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抽调精干力量,加强配合,确保行动一致,合力开展集中整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消极敷衍等现象发生。

(三)确保社会稳定。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在整治中要结合职责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现场宣讲相关法规法律和政策,告知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引导群众合法乘车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提升安全责任意识。通过定期走访客运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非法营运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动态。


附件2

全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规范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能力,整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实现出租汽车投诉举报率明显降低,出租汽车运营环境明显改善,促进全区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行业文明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钟文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杜    区交通局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员: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以及各出租汽车企业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运管中心负责人张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

三、整治时间

202261日至12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优化企业运营服务管理。

交通局运管中心要加强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工作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执业备案监管,严格把控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提升企业管理与服务能力,加速推进出租车智能终端配备进程,强化出租车GPS管理。出租汽车企业应抽查车辆及驾驶人员规范营运情况,设置监督员岗位对车辆、驾驶员进行路面管理,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二)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

交通局运管中心、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应定期到企业上门座谈,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从典型案例中查摆分析存在的乱象及问题,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考核,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评价标准》《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行为准则》等规范标准,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考试。

(三)加强从业人员背景审查以及清理工作。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的要求,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区公安内保支队要对在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背景审查(有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有无吸毒记录、有无暴力犯罪记录、有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8项),对审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撤销其从业资格证或由企业调整出出租汽车服务岗位。对长期不服管理、执法部门多次查处、影响行业和企业形象的从业人员,企业应根据其相关管理制度,将其调整出出租汽车服务岗位。

(四)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加大出租汽车市场乱象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违规行为信用记分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通报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和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处理,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各企业应全程配合跟进。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应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区交通局要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到期延续经营审批依据,企业要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道路运输违章次数作为聘用依据。

(五)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推进星级雷锋的士创建车”“优秀服务车等优质服务评选,推进出租车失物招领平台建设。区交通局运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公开企业和行业监督电话,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促使服务质量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的管控,准确摸排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共同研究解决规范营运、提升服务质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工作督导。

加快建立出租汽车规范营运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及定期通报制度。各出租汽车企业也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本企业出租汽车规范经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报纸、网站、宣传栏、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传递好声音,增强宣传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影响力。


附件3

全区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净化我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市民安全出行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方案所称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

按照联动执法、依法行政、综合施治的工作原则,及全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要求,针对低速电动车销售、上路及违规载客营运各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或改装低速电动车企业及个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规载客等行为,切实规范城区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2261日至12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钟文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由支队长黄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指导、协调整治行动,督促、推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四、整治内容

(一)全区范围内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或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

(二)未按规定取得车辆行驶资质、未按规定上牌及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开展载客营运、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的低速电动车;

(三)未按规定取得低速电动车车型对应所需驾驶资质的驾驶人。

五、重点任务

(一)低速电动车销售管理。

1.摸清全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底数,拉网排查各销售企业、商铺销售车型,健全低速电动车监管台账(附表3-1);2.依法查处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低速电动车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3.依法查处销售企业对低速电动车电池等性能部件进行非法改装的行为;4.妥善处理涉及低速电动车的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设定的过渡期(202041日至2023331进行规范,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1.把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监管,对辖区的电动三(四)轮车及机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在册(附表3-2);2.在过渡期内,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要求低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考取DEF)以上驾驶证、电动四轮车驾驶员考取C2以上驾驶证,要依法查处涉及低速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加快推进低速电动车全面安装RFID信息卡进程;4.严查低速电动车在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停车泊位外乱停乱放等行为,对低速电动车侵占人行道、人行道渠化路口及公园、广场、步行街等户外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整治。

1.开展全区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进行管控,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对违规车辆实施暂扣、对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定期进行工作回顾、研判分析,专项行动结束后转为长效监管。(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

2.快速妥善处置堵塞交通、聚众滋事、阻碍执法等各种违法行为及突发事件,对带头煽动闹事、阻碍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3.正确引导和处理整治对象或市民信访诉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责任单位:区信访办

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做好属地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及上路车辆的排查和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专项宣传。

1.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低速电动车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主题采访、专题报道、违规曝光、典型引导等多种形式,做好广泛宣传、成果展示、深度思考。(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局)

2.广泛宣传销售、购买、驾乘低速电动车的危害,警示销售企业不得违规销售车辆,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低速电动车,努力营造低速电动车新政策贯彻执行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3.结合低速电动车牌证办理,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4.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最新政策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将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5.宣传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行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组织各中小学开展以珍爱生命,拒乘黑车主题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师生自觉拒乘非法载客低速电动车并积极举报。向特殊群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车主主动转岗就业。加强对特殊群体驾驶低速电动车行为规范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载客行为,做好相应稳控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残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是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推进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加强协调,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行动有序、执法有力、成果有效;要积极发动群众监督执法过程,争取群众支持理解,力求执法一例、教育一片。

(三)严格规范执法。执法人员要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切忌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徇私枉法,避免因执法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紧急情况后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行动开展一个月后(626日前)将低速电动车销售商家名册、低速电动车摸排登记表(附表3-1、附表3-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3-1.南川区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名册

3-2.南川区低速电动车摸排登记表


附件3-1

南川区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企业或门店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报时间: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3-2

南川区低速电动车摸排登记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驾驶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车辆品牌及型号

车辆颜色

购买渠道

用途(拉货、自用、载客)

是否改装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报时间: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4

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查处对象

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责令停业

1

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台次)




2

查处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台次)




3

处理出租汽车违法违规、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起)




4

处理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集体罢运事件(次)




5

查处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个次)




6

查处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企业(个次)




7

查处不按规定上牌的低速电动车(台次)




8

查处不按规定取得低速电动车车型对应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人次)




9

查处不按规定取得低速电动车行驶资质的车辆(台次)




10

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开展载客营运的低速电动车(台次)




11

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低速电动车(台次)




12

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备注)




填报时间: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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