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任务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的“十五条硬措施”,分解形成42项重点任务;安全监管“十条措施”,细化为22条具体实施办法。
1.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5)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6)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9)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
(1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
(13)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
2.安全监管“十条措施”
(1)安排部署——“两重两新、四个必须”抓发动
(2)宣传造势——常态运用“三个工具”造氛围
(3)责任到人——“实名监管、担子在肩”传压力
(4)尽职尽责——三个层面“日周月”促落实
(5)督查警示——“四个抓手、追责问责”见实效
(6)严格执法——“四个要求、从严从重”强作风
(7)群众举报——“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广监督
(8)诚信管理——“三个挂钩、激励约束”建导向
(9)节点值守——“三在责任、应急响应”严防控
(10)专家服务——“落实三建、优化服务”治难题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2号)整体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年度任务目标,全面排查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滚动排查整治,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细措施,不折不扣逐项狠抓落实,确保“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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