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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补助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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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131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补助方案》。

二、适用对象及名词解释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是指在街道或城市社区建立的,为社区老人提供集中活动场所,搭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提供日间托老、全天托养等养老服务平台,包括政府投入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三、补助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建设一个服务场所。无论是“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都必须满足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内部应设有“四室一堂”功能,即日间休息室、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老人饭堂。

(二)配置一批设施设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配置老人休息床(宜坐宜躺)、空调、电视,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基本炊具及用餐设备,棋牌、书画等文化娱乐工具,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杂志,水、电、气、网络、通讯等设施设备齐全。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应急呼叫系统。

(三)健全一套老人资料。通读调查摸底,将辖区老人的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子女联系方式、服务方式等基本情况,为开展养老服务打下基础。

(四)组建一支服务队伍。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者,建“义工制度”、“时间银行”等形式,组织社区老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构建一个信息平台。开通一条电话服务热线或信息服务网络,为社区老人安“一键通”、呼叫器等信息服务设施。通过热线电话或信息平台,及时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信息咨询和转介服务。

(六)创建一套服务标准。围绕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框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支撑网络、运作流程、评估监督等内容,制定完善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七)建立一套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要制定完善内部管理章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收费标准等,保障其健康、持续、有序运营。

四、执行补助标准

建设规模在150平方米以上,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并开展服务活动的,按功能项目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资金在上级补助专项经费中对应安排。具体为:

(一)有日间休息室并配有空调、休息床(椅)(不少于5张)、茶几、电视等,并开展老人日间休息照料服务的,补助2万元。

(二)有休闲娱乐室并配有麻将、棋牌、乐器、桌椅、空调等,并开展老人文体娱乐活动服务的,补助2万元。

(三)有图书阅览室并配有图书、报刊杂志、空调、桌椅等,并开展老人学习阅览活动服务的,补助1万元。

(四)健身康复室并配有健身器材(不少于2样)或乒乓球桌等,并开展老人健身娱乐活动服务的,补助1万元。

(五)有老人饭堂并配有冰箱、电饭煲、微波炉、碗筷、桌凳等,并开展老人用餐方便服务的,补助2万元。

(六)开通了一条电话热线或信息网站,为社区老人安装“一键通”、呼叫器等信息服务,补助2万元。

(七)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者组建了一支服务队伍,补助5000元。

(八)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和养老服务中心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的补助5000元。

补助分两次兑现,每个功能设置和设备添制完成后,拨付该功能项目补助的50%;每个项目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半年后,拨付该功能项目补助剩下的50%

五、运行补助标准

区民政局对正式运行半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根据其养老服务开展的项目给予运行补助。

(一)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补助。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率达到95%以上的(包括老人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联系方式、老人养老服务方式等),并实行动态管理的,补助标准为5000/年。建立开展基本服务记录台帐的,补助标准为200/月。落实特殊困难老人惠老政策并开展服务活动,建立台账的,补助标准为200/月。

(二)老年活动组织工作补助。每月组织开展老年文体集体活动2次以上,社区老年人活动参与率达到30%的,补助标准为800/月。

(三)空巢老人关爱工作补助。建立空巢老人定期关爱制度,空巢老人建档率达到100%,对偶居空巢老人做到每周上门巡访, 对独居老人做到每日电话查访、每周上门巡访,并建立记录台帐的,补助标准为200/月。

(四)基本服务。开展老年课堂、健身康复、午休、紧急救助等4项基本养老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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