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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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补助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4〕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补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南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

运行补助方案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13〕160号)精神,为有效规范我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和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要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是指在街道或城市社区建立的,为社区老人提供集中活动场所,搭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提供日间托老、全天托养等养老服务平台,包括政府投入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一)建设一个服务场所。无论是“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都必须满足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内部应设有“四室一堂”功能,即日间休息室、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老人饭堂。

(二)配置一批设施设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配置老人休息床(宜坐宜躺)、空调、电视,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基本炊具及用餐设备,棋牌、书画等文化娱乐工具,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杂志,水、电、气、网络、通信等设施设备齐全。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应急呼叫系统。

(三)健全一套老人资料。通读调查摸底,将辖区老人的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子女联系方式、服务方式等基本情况,为开展养老服务打下基础。

(四)组建一支服务队伍。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者,建立“义工制度”、“时间银行”等形式,组织社区老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活动。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构建一个信息平台。开通一条电话服务热线或信息服务网络,为社区老人安装“一键通”、呼叫器等信息服务设施。通过热线电话或信息平台,及时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信息咨询和转介服务。

(六)创建一套服务标准。围绕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框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支撑网络、运作流程、评估监督等内容,制定完善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七)建立一套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要制定完善内部管理章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收费标准等,保障其健康、持续、有序运营。

二、建设补助

建设规模在150平方米以上,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并开展服务活动的,按功能项目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资金在上级补助专项经费中对应安排。具体为:

(一)有日间休息室并配有空调、休息床(椅)(不少于5张)、茶几、电视等,并开展老人日间休息照料服务的,补助2万元。

(二)有休闲娱乐室并配有麻将、棋牌、乐器、桌椅、空调等,并开展老人文体娱乐活动服务的,补助2万元。

(三)有图书阅览室并配有图书、报刊杂志、空调、桌椅等,并开展老人学习阅览活动服务的,补助1万元。

(四)健身康复室并配有健身器材(不少于2样)或乒乓球桌等,并开展老人健身娱乐活动服务的,补助1万元。

(五)有老人饭堂并配有冰箱、电饭煲、微波炉、碗筷、桌凳等,并开展老人用餐方便服务的,补助2万元。

(六)开通了一条电话热线或信息网站,为社区老人安装“一键通”、呼叫器等信息服务,补助2万元。

(七)通过购买服务或组织志愿者组建了一支服务队伍,补助5000元。

(八)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和养老服务中心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的补助5000元。

补助分两次兑现,每个功能设置和设备添制完成后,拨付该功能项目补助的50%;每个项目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半年后,拨付该功能项目补助剩下的50%。

三、运行补助

区民政局对正式运行半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根据其养老服务开展的项目给予运行补助。

(一)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补助。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率达到95%以上的(包括老人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联系方式、老人养老服务方式等),并实行动态管理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年。

建立开展基本服务记录台账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落实特殊困难老人惠老政策并开展服务活动,建立台账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二)老年活动组织工作补助。每月组织开展老年文体集体活动2次以上,社区老年人活动参与率达到30%的,补助标准为800元/月。

(三)空巢老人关爱工作补助。建立空巢老人定期关爱制度,空巢老人建档率达到100%,对独居空巢老人做到每周上门巡访, 对独居老人做到每日电话查访、每周上门巡访,并建立记录台账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四)基本公共服务。开展老年课堂、健身康复、午休、紧急救助等4项基本养老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月。

四、审批程序

(一)开办补助审批程序。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在完成功能设施建设并正式运行后,可向区民政局提出开办补助申请,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会同街道、社区现场验收后,进行审批。

(二)运行补助申请程序。社区养老中心(站)正式运行半年以上的,可向区民政局申请运行补助。区民政局按季度对巡查考评服务达到要求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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