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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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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社会公平和谐,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我区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渝民发〔20091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0129号)。

二、适用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一下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

3.农村五保对象

4.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参战、参核人员)。

三、补助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四、执行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执行标准

区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贴申请表》第二、三联,对明确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二)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属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的范围。

2.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不再重复享受丧葬免费。

五、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丧属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南川区困难群众丧葬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

2.由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死亡的必须提供《城乡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及复印件一份;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的必须提供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抚证、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证及复印件一份;在乡参战、参核退役军人需提供街道(乡镇)民政办证明。城镇“三无”人员死亡的必须提供街道(乡镇)民政办和派出所证明。

4.街道(乡镇)民政办受理申请时,应将丧事承办人填写的《补贴申请表》内容与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民政办印章并将以上原件退还丧事承办人。街道(乡镇)民政办要当场核实死者所属类别(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对符合条件的,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贴申请表》第二、三联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丧事承办人到区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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