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建立学前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创造安全、健康的幼儿成长环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章,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南川府发〔201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性普惠性原则
本着以儿童发展为本,我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收3-6周岁适龄儿童入园。
(二)免试入园原则
各幼儿园不得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面试、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开展招生。
(三)优先安排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本辖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现役军人子女和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优先解决学位;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买房或租房到本辖区入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规范编班原则
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对幼儿园编班规定控制班额。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可适当上浮20%。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园每年4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并将招生方案和招生广告(或简章)报所在片区教管中心备案,区教委(各片区教管中心)认真审核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二)公开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材料等。
(三)接受报名申请
报名时,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需按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向幼儿园提交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等资料。
(四)办理入园登记
新生入园,应到当地卫生院及以上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须填写《南川区在园幼儿花名册》,办理入园登记手续。
(五)建立管理档案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应按规定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录入系统,于每年9月底报区教委。
四、保障工作
区教委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并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审、年检、普惠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幼儿园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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