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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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14〕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1号)和《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南川府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就近入园原则。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规定及市教委“五个严禁”,即,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小学预科班、学前班,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小学以未入本校附设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小学举行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严禁小学附设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

(三)坚持实事求是,优先安排原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本辖区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根据辖区内幼儿园学额情况,在妥善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买房或租房到本辖区入住的适龄幼儿入园。积极引导适龄幼儿到就近民办幼儿园入园。

(四)坚持规范管理,控制班额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幼儿入园需求及各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合理确定幼儿园办园规模,鼓励支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及《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对幼儿入园和编班的规定控制班额。托班20人以内,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有困难幼儿园可适当放宽班额,但不应超过规定年龄段人数的20%。

(五)坚持控制校车接送的原则。加强幼儿园校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数目。采取“相对就近入园”,不支持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原有校车逐渐淘汰,不另购置,坚决制止无证车辆接送幼儿。招生时,要尽量做到由家长接送幼儿入园和出园。所有幼儿园不得以校车接送为由招揽生源进行无序竞争。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根据核定规模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招生方案和招生广告(或简章)报所在片区教管中心审核备案,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三)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时,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需按幼儿园招生简章规定向幼儿园提交户口簿、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明等资料,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幼儿园应做好招生场所的安全防范和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四)办理入园登记。新生入园前,应按幼儿园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需填写《南川区在园幼儿花名册》,办理入园登记手续。

(五)建立管理档案。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应按规定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和健康档案,各片区教管中心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区教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公众满意度的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合理安排本辖区各类幼儿园招生时段,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认真审核。区教委(各片区教管中心)要认真审核本辖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及招生广告(或简章),设置专门咨询、投诉电话,在招生期间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对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物价部门要严格审核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严格考核。区教委要将“免试相对就近入园”作为年检、评级、享受普惠性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幼儿园招生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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