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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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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区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的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2.优良的科学作风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虚心好学、求实创新、拼搏奉献;

3.扎实的知识基础:具有本学科、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宽,思维活跃;

4.较强的学术、技术工作能力:对学科、专业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主持或主研完成过南川区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

5.较大的学术成就:在学术、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撰写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区级以上专门学术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且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论文;

6.学历、资历条件: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区内相关学科领域起骨干作用,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程序

1.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填写《南川区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连同证明其学术、技术水平和成就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

2.资格审核。主管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并报区人力社保局。

3.专家评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经信委、区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议。

4.公示。对经专家评委会评议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职责和待遇

(一)职责

区学科带头人应积极承担国家、重庆市及我区安排的重点(大)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培养年轻人才,并重点指导、培养1-2名业务尖子;积极为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和成果转化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二)待遇

1.在任期内由区人民政府发给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2.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南川区学科带头人称号;

3.学科带头人申报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优先申报,各级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

4.推荐国家、重庆市级优秀专家时,优先考虑区学科带头人;

5.优先享受所在单位安排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管理和考核

学科带头人每三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满,仍具备区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可重新申报评定。

学科带头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签订学术技术合同,明确相应的学术技术工作目标,同时根据自己所承担的课题或科研任务,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管理期内每年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学科带头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成就、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学科带头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停止或收回其享受待遇:

1.任期考核不合格;

2.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成绩),丧失或违背区学科带头人所必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擅自离职或不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

5.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学科带头人的。

六、专业名词解释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南川某一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造诣,工作实绩突出,并善于组织带领本学科成员开展课题或学术技术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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