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金佛山水利工程建设用地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批复》(渝府地〔2014〕691号)和《重庆市南川金佛山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金佛山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及原则
适用的范围:金佛山水利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大坝枢纽区、淹没区、复建公路、拆迁安置区(涉及头渡镇柏枝村1.3.8社,玉台村1.2.3.5社;金山镇院星村3.4社)。
施行时间及原则: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金佛山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农转非安置按本人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十条。
(一)安置范围及对象。规定了征地人员安置范围、安置对象及不予安置对象。
(二)参保的原则。金佛山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农转非安置按本人自愿原则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参保的费用。第一项缴费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执行。第二项缴费来源是在参保人员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提取,由金山湖开发区管委会代扣代缴,统一划转人力社保部门。同时,凡参加农转非安置的移民,给与每人适当补贴(标准为6000元/人)。第三项缴费方式,待参保人员确定后,根据缴纳保费总额,再制定补充方案,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补充方案一次性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所需要件。明确了转非所需要件和参保所需要件。
(五)参保办理的要求。农转非人员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一次性受理和办理,逾期未申请办理转非参保手续的,今后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农转非人员确定后,由所在农业社(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农转非和参保手续。
(六)参保的养老待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和社保部门现行政策执行。
(七)农转非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障。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低保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
(八)农转非安置后,不再享受金佛山水利工程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九)本方案印发时间为金佛山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农转非安置计算参保时间。
(十)本方案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1190010 ICP备案:渝ICP备11000302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500119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