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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 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2-24

     为规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川府发﹝20233号,以下简称《补偿标准》),自2023217日起施行,201172日印发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152以下简称标准)同废止

一、出台依据和背景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2022414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住房保障政策,以及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及其相应的最高限额标准。区县政府不得增加补偿、补助、奖励科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区县政府应当在规定的补偿、补助、奖励的最高限额标准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和前款规定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的补偿、补助、奖励标准,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以下简称《最高标准》)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辖区房屋征收补偿科目的单项标准。

鉴于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已废止,据此制定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南川府发〔201152号)已无依据。

二、制定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持续开展,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结合我区及周边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要求,结合《最高标准》,制定了《重庆市南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的通知(草案)》;此后,多次召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城投集团、区坤唯公司、重庆渝富兴南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区昌达公司、三个街道办事处、水江镇政府、南平镇政府、大观镇政府等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对提出的建议意见逐一进行梳理和修改完善;之后,针对修改后的《重庆市南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的通知》再次向全社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提出的建议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程序通过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2023131第十八届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南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科目及单项补偿标准的通知》。

、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标准》明确的补偿科目,《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内容:非住宅停产停业、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非住宅的设施设备、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单户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说明及要求和施行时间。

四、新旧标准主要差异

在《最高标准》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及万盛、綦江、江津等相邻区县的标准,制定了《补偿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增加科目3项,即:室内装饰装修、非住宅的设施设备损失补偿、单户按期搬迁奖励;较大变化的科目3项,即: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单户提前签约奖励、临时安置补助。具体如下:

(一)增加室内装饰装修损失补偿

标准未设置此科目,但在实际征收中,均对被征收人室内装饰装修损失进行了补偿。为了确保征收工作公平公正、给予被征收人更多选择的权益,《补偿标准》规定:一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是明确了该科目的补偿程序,即:标准确认——协商确定——依法评估。

(二)增加非住宅的设施设备损失补偿

非住宅的设施设备损失补偿标准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制定。

)增加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参照《最高标准》相邻区县的标准,确定了给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10000/户的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更名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

标准名为“货币补偿补助费”参照《最高标准》周边区县的标准,《补偿标准》进行了更名,并确定了以下奖励:住宅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计算,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

(四)回归单户提前签约奖励计算标准

原标准住宅为100/·日,2017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8)规定为10000/,本次按照《最高标准》的要求回归为200/·日,更加符合设置单户提前签约奖励的本意。

(六)调整临时安置补助

根据《最高标准》要求,该项补助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助,结合当前我区城区房屋的租赁市场相邻区县的标准,12/·的标准予以补助,但每户最低补助不低于1200/最高补助不超过18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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