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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0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原则

1.申报要求:申报的项目需满足保障要求,完成室内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主要面向我区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2.申报主体: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

3.项目类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存量为主,支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筹集。项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安置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

3)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二)申报认定流程

申报单位向我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资料我委初审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会审报区政府审批我委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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