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川住建委发〔2022〕55号
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要求,现将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需满足保障要求,完成室内装修,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主要面向我区行政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二)申报主体。
国有企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运营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等。
(三)项目位置。
位于商业、办公密集区、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周边租赁住房需求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齐备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及轨道沿线等交通便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予以实施。
(四)项目类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存量为主,支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筹集。项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安置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
3.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二、申报认定流程
(一)申报节点。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和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房屋确保住用安全条件,产权人提出申请后,即可申报项目认定。
2.新建配建。项目产权人向我委提出申请,由我委出具工作协办函,申报单位凭工作协办函办理投资备案、用地许可、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等建设前期手续后,进行项目认定申请工作。
(二)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向我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资料;
2.我委初审合格后,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完成会审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我委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3.获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依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如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支持和帮扶性质的金融贷款等。同时非居住改建项目还可凭此办理消防、规划和验收等手续,以及水、电、气费价格认定等;新建配建项目还可凭此享受配套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附件:《南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杨俊枫;联系电话:1390825085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承 诺 书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单位愿意将 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使用,接受政府部门指导,并承诺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权属明晰、用途明确,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无权属、用途争议。
二、项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定价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
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全部用于经政府部门审定的租赁对象,承诺该项目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期限不低于 年。在承诺期内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途,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通过“以租代售”、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变相销售。
四、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认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职责,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六、如出现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南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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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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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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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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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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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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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权属 (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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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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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明细情况 |
项目类别 |
□居住类存量房盘活 □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 □新建配建 | |||
项目地址 (门牌号、楼栋号、楼层号、新建项目土地规划分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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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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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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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明细情况 |
项目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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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配建项目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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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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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房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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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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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套均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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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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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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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清单 | ||
类别 |
所需资料 | |
基础资料 |
其他资料 | |
居住类 存量房盘活 |
1、申报表; 3、申报单位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报告; |
1、房屋测绘报告和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以前的房屋需出具); 3、项目建设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
非居住类 存量房改造 |
1、房屋测绘报告和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以前的房屋须出具); 3、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 |
新建配建 |
1、项目建设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2、立项登记、投资备案资料; 3、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方案审查意见。 |
备注:上述资料制作成电子版,需盖章的部分应扫描为PDF文件,打包存在U盘内,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原件集中装订在一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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