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镇辖区工业企业和建设施工等用工单位较多,每年均存在拖欠民工工资情况,为切实做好各行业规范用工监管,合力做好各行业领域拖欠民工工资协调工作,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川府办发〔2019〕1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方案意义
万事皆以平安为重、稳定为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镇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和市、区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有力监管、事后妥善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我镇辖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针对我镇拖欠民工工资涉及行业领域及主管部门较多,由一个部门监管及协调难度很大、效果不好的问题,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综合协调部门等管理职责,合力做好我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负总责,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主管和牵头职责,认真履行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责任,全力抓好本行业、本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两金三制”制度,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关于“两金三制”的工作要求,在本行业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严格收取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实现“两金三制”在全镇工程领域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日常督查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对所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每月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可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做好欠薪隐患的排查、化解、处置等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欠薪问题进行重点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实行农民工工资工作季会制度,由劳动社保的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工程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参加,及时收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分析研判突出问题及重大疑难案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行业分管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村(居)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三)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
镇政府要加强对各村(居)和各部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严格考核,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手段不到位、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镇政府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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