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
通 知
大观府发〔2022〕12号
各村(居)委,镇属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南川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当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万事皆以平安为重、稳定为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镇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区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有力监管、事后妥善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全镇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国土整治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两金三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根治拖欠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由罗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四、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建设领域中,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负责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已支付分包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无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各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将承担工资支付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体责任。
(二)明确行业主管责任及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归口管理、属地处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镇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负总责,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详见附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主管和牵头职责,认真履行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责任,全力抓好本行业、本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各项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全面落实“两金三制”制度
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中关于“两金三制”的工作要求,在本行业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严格收取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实现“两金三制”在全镇工程领域全覆盖。
(二)健全工资支付日常督查制度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对所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每月一次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参建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农民工工资监管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进出场登记等管理台账,严查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杜绝用工主体不明和用工混乱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好欠薪隐患的排查、化解、处置等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欠薪问题进行重点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三)实行农民工工资工作季会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及时了解通报情况,分析研判突出问题,镇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行季例会制度,由劳动社保的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工程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参加。每次季会,各成员单位要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打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组织参会单位分析研判突出问题及重大疑难案件,并就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镇政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要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行业分管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事发地村(居)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处置,镇平安建设办、规建环保办、社保所、派出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同时,要建立健全欠薪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和重大案件快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
镇政府要加强对各村(居)和各部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严格考核,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措施手段不到位、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镇政府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南川区大观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职责表
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川区大观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职责表
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镇社保所 |
负责全镇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律进行行政处罚,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
镇规建环保办 |
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牵头处理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镇平安建设办 |
负责督导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办理,牵头协调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 |
镇经发办 |
负责牵头解决所辖工业企业、农村道路交通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镇农服中心 |
负责牵头解决所辖农业、水利、林业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镇应急办 |
负责牵头处理所辖非煤矿山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镇党政办 |
负责农民工群访集访事件的应急处置统筹协调,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在信息沟通,督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物资、设备的调拨和运输。 |
镇党群办 |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监督作用,负责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按正规途径和程序维权讨薪。 |
镇规资所 |
负责牵头解决所辖国土整治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镇市场监督 管理所 |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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