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南川府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2003年,交通运输部根据中央“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截止2024年1月,农村公路4287.58公里,农村公路路网密度1.66公里/平方公里,农村公路快速发展,为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6月,重庆市交通局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计〔2019〕121号),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标准、管理、验收等方面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适应发展新形势,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南川区对2016年印发的《重庆市南川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南川府办发〔2016〕29号)进行修订,于2024年1月印发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适用对象
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及其所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管理。
其中,县道和含有大中桥梁、隧道的乡、村道路为重要农村公路,其他农村公路为一般农村公路。根据不同公路性质,建设管理措施有所不同。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规划管理、标准与设计、资金筹集及管理、组织与管理、工程验收、监督与考核、附则等九个章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组织管理职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划分为区、乡镇、村三级,其中区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区内县道管理工作,由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区交通局负责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村道建设。
二是明确农村公路规划管理职责。确定了县道、乡道、村道三级建设规划编制主体,并实行“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入库管理,按程序报批备案。由区交通局在项目库内统筹考虑纳入年度计划,并采取积极竞争性分配机制。
三是明确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等级。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按照不同类别实施不同技术等级。重要农村公路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一般农村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等级。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公路等级 |
三级 |
四级 | ||
地形 |
平原微丘 |
山岭重丘 |
平原微丘 |
山岭重丘 |
计算行车速度 |
60公里/时 |
30公里/时 |
40公里/时 |
20公里/时 |
行车道宽度 |
7米 |
6米 |
3.5米 | |
路基宽度 |
8.5米 |
7.5米 |
6.5米 | |
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 |
125米 |
30米 |
60米 |
15米 |
停车视距 |
75米 |
30米 |
40米 |
20米 |
最大纵坡 |
6% |
8% |
6% |
9% |
桥涵设计车辆荷载 |
汽车-20级, 挂车-100 汽车-15级, 挂车-80 |
汽车-10级, 挂车-50 | ||
桥面车道数 |
2 |
2或1 |
四是明确组织与管理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审批、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质保等环节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设立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修复。
五是明确工程验收责任和程序。交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由区交通局组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由区交通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
六是明确监督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明确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处罚。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能否纳入年度计划?
答:不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库由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同步建立,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交通局备案。需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二)农村公路建设的流程是什么?
答:以2023年农村公路项目为例:石溪镇人民政府拟规划实施盐井村新房子至露营基地至杨家庙农村公路项目,由石溪镇人民政府向区交通局申报建设计划,区交通局收到文件后派人核实计划项目有关情况(如:是否符合交通发展规划,建设必要性,是否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等政策红线),满足交通发展需求的项目,经区交通局研究后,下达石溪镇盐井村农村公路项目新房子至露营基地至杨家庙建设计划。
建设计划下达后,由石溪镇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及时开展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完成经区交通局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择优选择参建单位后签订完善合同,同时招标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重要农村公路选择适格的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一般农村公路可成立村民五人监理小组,负责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协调等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理工作;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项目建设完成并经质检合格后,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交工验收由属地政府(石溪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石溪镇人民政府)向区交通局申请,区交通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石溪镇人民政府)及时归档项目资料,开放交通并移交管养单位进行管护。同时区交通局按程序向建设单位(石溪镇人民政府)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三)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区交通局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四)当地群众可以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吗?
答:可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当地群众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技术难度低的路基和附属设施施工;当地群众代表也可以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五)农村公路建设如何考核兑现?
答:农村公路建设由区交通局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坚持“奖优罚劣”的积极竞争性分配机制,检查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年度计划挂钩。
六、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内容 |
旧政策 |
新政策 |
技术标准 |
新改建县、乡道公路工程采用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 |
重要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一般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等级。 |
年度计划确定 |
年度建设计划原则上分轻重缓急,按下列顺序安排: (一)县、乡道公路新改建项目或列入开通客运计划的农村干线公路升级改造项目; (二)村道公路通村通畅(联网)干线公路、撤并行政村通畅公路项目; (三)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景点,区级重点产业等联网加密公路项目; (四)其他农村公路项目。 |
区交通局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年度建设重点、养护能力等因素,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
建设资金来源 |
采取上级补助、村民集资、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 |
根据财力情况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
招标投标 |
二级及以上公路、中型及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当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在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
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鼓励条件具备的多个项目一并招标,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
施工 |
通过招投标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二级及以上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应当按相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
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
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金 |
无 |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2至3年,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修期限在1至2年。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
工程验收 |
二级以上公路、大桥及以上桥梁和隧道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分开进行,其它项目可合并进行。 |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
监督考核 |
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
无 |
七、专业名词解释
县道: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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