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准确理解该政策,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提升南川工业发展能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南川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使用总则。专项资金是由区财政从公共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其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讲求绩效的原则。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由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执行,牵头组织专项资金兑现的审核和监管以及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所涉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按预算管理相关程序下达资金预算和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三是强化绩效监管。专项资金接受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监管,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变更或终止情形明确资金追回机制。
三、支持范围及方式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强做优做大、支持做好工业发展相关的基础性保障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主要采取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四、申报方式
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受理单位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原则上于当年3月1日—10月31日申报上个会计年度专项资金,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限办理。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另有规定除外)。
(一)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投资协议复印件;
(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完税凭证、信用报告;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七)其他申报材料。
五、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须具备在南川区合法生产经营等四项基本条件,规定由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开展材料审核,必要时组织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所涉乡镇(街道)等单位配合开展联合审查,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兑现方案,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拨付专项资金。园区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后,园区内企业补助按改革后的财政体制管理方案执行
六、时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政策咨询问答
问:什么是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从区级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重点用于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提升我区工业现代化水平的专项资金。
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支持做好工业发展相关的基础性保障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主要采取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主体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在南川区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信用良好,无欠税、欠行政规费等不良记录;
4.未进入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及此后的法定破产相关程序;三年内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该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未受到过环保、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较严重的行政处罚,或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问:如何申请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答: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受理单位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原则上于当年3月1日—10月31日申报上个会计年度专项资金,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限办理。申请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另有规定除外)。
1.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投资协议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完税凭证、信用报告;
6.上年度财务报表,开业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7.其他申报材料。
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接受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监管,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挪作他用。若出现项目终止、撤销或变更,或按规定及协议约定应当退回、返还专项资金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程序追回已拨付资金。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话:023—714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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