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方案》共分为适用范围、划分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分原则、划分结果及管理要求六部分。
第一至第四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为法律依据,明确南川区城区范围内建成区为适用范围。通过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用地现状及声环境功能区衔接划定原则,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临时扩展区,根据范围内建筑施工实际情况按照临时扩展区划分原则,实施动态调整。

图1南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第五部分明确全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5个,总面积6.82平方千米。其中,2、3、4、7、9、10、12、13、14、15号区域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随施工结束或降噪措施落实自动取消。
第六部分从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四类污染源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禁止新建噪声排放企业、集中区域夜间施工限制、交通降噪设施建设、禁用高音喇叭等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强化公众监督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为什么要制定《重庆市南川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法定要求,以及《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的统一部署,结合南川区城市建设现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以及《重庆市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3年版)的实施基础,制定本方案。
2.该方案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区域?
答:方案明确适用于重庆市南川区城区范围内的建成区,聚焦该区域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管理及动态调整,暂不涵盖建制镇及农村地区。
3.南川区共划定多少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具体规模和临时扩展区情况如何?
答:本次共划定15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合计6.82平方千米。具体区域详见《划分方案》表1统计表。其中,10个区域(2、3、4、7、9、10、12、13、14、15号)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划定原则为:若集中区域边界外直线200米范围内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该范围自动纳入临时扩展区,按集中区域标准管理;待施工工地采用低噪声工艺设备、或施工完成后,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后续将根据施工实际动态调整。
5.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会调整吗?什么情况下会调整?
答:会调整。方案明确“原则上不超过每5年调整一次”,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
6.执行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是哪类?
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按照《南川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南川府发〔2023〕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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