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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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依据 |
1 | 农业农村委员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上上年(次)结转资金及乡镇申报核实的确认面积核算确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151603.56元与当年预算资金57030000.00元一并纳入实施,按乡镇申报核实的确认面积核算出补贴标准为每亩118.2元。 | 每年一次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本年度发放时间为6月30日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 | |
2 | 种粮一次性补贴 |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根据市级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加上上年(次)结转资金及乡镇申报核实的确认面积核算确定。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第一次)计划补贴资金4342682.25元,按乡镇申报核实后的确认面积核算补贴标准为每亩8.9元。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确定每年发放次数 |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本年度发放时间为5月28日 |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财政发〔2023〕153号) | ||
3 | 种粮大户补贴 |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 根据市级下达的文件确定补贴标准。2024年根据市级文件补贴标准为每亩102元。 | 根据市级下达的文件确定每年补贴发放次数。2024年发放次数为1次 | 根据市级下达的文件确定补贴发放时间。(2024年补贴发放时间为8月28日)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 | ||
4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市统一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 一月一次 | 根据系统批次决定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 | ||
5 |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资金 |
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根据系统批次决定 | 根据系统批次决定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24〕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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