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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5-00094 [ 发文字号 ] 南川教发〔2025〕1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合“三对口”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以“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1.乡镇“小升初”入学办法乡镇小学毕业生在所属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或者以户籍为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初中学校就读。沿塘小学的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2.城区“小升初”入学办法。城区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就读城区初中学校自愿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3.返南或回城区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符合城区初中学校“三对口”就读条件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19日至623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城区初中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但符合就读乡镇初中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就读。

(三)北师大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另下发。

(四)长幼随学入读办法。

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行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的通知》(南委教组20251)文件执行。

(五)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金山英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专门学校招生,由所在区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三、报名入学流程

(一)子女信息维护。符合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5516日至519日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如实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和材料上传。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就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和城区初中学龄儿童少年无需进行信息维护。

(二)正式报名。2025619日至622日,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专栏或专区集中报名。非我区报名期间内报名的一律无效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能兼报。就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25日至629日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对口学校登记报名。615日前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集中登记

(三)审核录取。各城区小学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申报家长于711日前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完成入学确认。71日开展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四)发放入学通知。南川区城区小学将通过“渝快办”于2025720日前,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乡镇小学和乡镇初中学校720日前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南川区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招生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仔细核对招生入学划片范围,及时统计招生片区内入学需求情况加强招生工作问题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情况,妥善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存在引发社会安全稳定风险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教委。

(二)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要求和市教委相关会议精神,畅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回应群众关切。要在学校醒目处公开招生举报电话(81110583),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520日前,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发布划片招生范围,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建专门力量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三)做好招生报名服务要坚持惠民有感,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学校要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深入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因校施策,要切实控制大班额、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并完善档案资料。城区小学对未参与电脑派位的在籍学生和乡镇小学对未进入对口初中就读的学生,城区初中学校对摇号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和乡镇初中对口入学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均要安排专人跟踪,主动对接家长,摸清去向并91日前报告区教委。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主动协同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

(七)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各类考试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掐尖”,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五、组织保障

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重庆市规范中小学招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履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落实阳光招生“六项机制”,区教委将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监督查处的招生违规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2025年南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南川区入学一件事线下集中代办点、咨询电话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54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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