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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19XQ/2023-00011 [ 发文字号 ] 南川科局发〔2023〕8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4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南川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45—531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61—831

(二)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提交资料时间:202345—430日。

1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名称变更程序,方可在2023年再次申请认定。未提前办理更名手续的,将无法在线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

2.若企业在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资料后发生更名的,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办理更名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申报条件

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自我评价认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3)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他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3.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789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

、申报程序

(一)预审。申请企业填报《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预审表》,并将纸质件交至区科技局进行预审第一批申报企业预审时间为202347前,第二批申报企业预审时间为202369

(二)初审。第一批申报企业在202359日前将资料报送区科技局,第二批申报企业在202381日前将资料报送区科技局。区科技局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名单,开展实地走访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申报。获推荐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印制与报送要求:一是参照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总目录参考模板》,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同时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编制在资料首页。所有材料均双面印制,书脊处须标注企业名称,封面清爽简洁。复印材料均需逐页加盖鲜章。尤其注意做好材料中的签字签章。二是申请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二份交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二维码)、盖鲜章的原件);企业留存一份备查。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青峰  

办公电话:023-71419559

备案表受理地点:南川区政府大楼3楼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附件:1.2023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预审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要求

3.《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总目录参考模板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3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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