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川区民政局2024年第24次党组会审议,决定对2024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项目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
30 |
1 |
二、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福彩资金
三、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每年正常参加年检且年检结果为合格。
2.区外社工机构,必须在南川区行政区域内设置派驻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工作人员(至少已入驻1年以上)。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四、比选说明
(一)报名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投标人,请认真阅读《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需求》(附件1)相关内容及要求,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填报《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本邀请书第三条“资格要求”所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拟报名项目执行社工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等复印件(报名表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多个项目的比选。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8:00前,报名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304室),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扫描发送电子邮箱(370659758@qq.com)。
4.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的投标人,招标方将在审核确认后进行报名成功确认。未接到报名成功通知,或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登记表的,不纳入比选范围,不参加现场比选。
(二)比选
1.比选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0
2.比选地点: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4楼会议室(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74号)
3.参加比选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根据比选项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制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并于比选时间当日携带至比选地点。
4.比选规则:
(1)本次比选采取评委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为评委得分总和的平均分。每个项目至少应有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比选,总分为100分,以最终综合评分得分高低为序排列,分数最高者中选。
(2)比选评委由区民政局根据项目性质组织相关专家担任。
(3)比选当时,对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进行比选。
(4)比选时,按照“项目陈述—评委提问—综合评分”的流程进行,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为5分钟。比选顺序由报名参加比选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抽签方式决定。
(5)比选结果由南川区民政局统一公布,中选者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5.本次比选项目均不收取保证金,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投标方提交的比选文件均不予退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3-71422400
附件:1、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需求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报名登记表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1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需求
一、基本要求及实施地点
项目包: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通过购买服务专职社工对分散全护理特困人员、部分半护理特困人员和独居失能低收入人口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个性化暖心服务;开展照料护理技能培训,提升照料护理人照料护理能力;开展救助(供养)需求调查、生活状况评估、建立一套集监督、服务、需求、供给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
实施地点:全区范围内。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包: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1、项目内容
通过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分散全护理特困人员、部分半护理特困人员和独居失能低收入人口的救助(供养)需求,制定帮扶措施,开展帮扶服务。增强照料护理人的能力提升,分片区开展特困供养救助政策宣讲和照料服务技能培训。帮助分散特困人员改善生活习惯、改善生活环境、提升自主生活能力、提高生活质量。通过实地走访、实施帮扶等措施后,结合受助对象实际生活状况,摸索建立一套集监督、服务、需求、供给的常态化救助(供养)帮扶机制,并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标准》和《低收入人口探访、探视标准》的拟定。
2.项目指标
(1)专人入驻:至少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人员均需具备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质证书或者社会工作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2)需求调研: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发现、收集、梳理分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困难需求,制定需求清单,开展项目设计,实施供需对接。
(3)居家服务:针对全区分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居家服务至少100人,每人跟进次数不少于3次,并有清晰、完整、规范的记录。
(4)宣传培训活动:在全区分片开展(城区、大观、南平、水江、鸣玉、大有)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技能培训和特困政策宣传1次,参与人数每场次不低于50人次;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
3.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
(1)承接机构需配备2名以上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学历的社会工作者(提供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2)服务需常态化开展,一旦承接该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撤场,中断服务。
(3)项目实施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及借口向服务对象再次收取服务费用。
4.项目成效监管
项目实施成效监管按平时考核、行业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平时考核:采购方组织社工人员和督导,对实施项目开展定期抽查,抽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3次以上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行业评估:分中期和项目结项评估两次。评估主要内容有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四个方面。评估采取在承接方自评的基础上,由购买服务方组织评估小组,制定综合评估方案,定性量化考核。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档案资料、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社会问卷调查、资金使用审计等。评估结束后由购买服务方得出评估结论。中期评估80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延长一个月服务期,70分以下的取消继续服务资格,终止合同。末期评估70分以下的,责令整改至达标为止。
5.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服务指标完成率达100%,项目服务满意度达到90%,通过区民政局组织的评估验收可结项。
附件2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报名登记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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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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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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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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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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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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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项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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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业务科室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局领导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备注: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投标人,需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填报《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的投标人,招标方将在审核确认后进行确认通知。未接到确认通知,或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登记表的,不纳入比选范围,不参加现场比选。
附件3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申报书
(2024)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制
2024年11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立项,合同即告成立,不再另订合同。
二、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三、为保证统一规范,封面页横线上字体统一采用仿宋三号、正文统一采用仿宋四号、行间距28.95。
四、请按照说明在申报书规定的空白范围内填写各项内容,勿对格式进行修改(可顺延,但应保持申报书整体美观)。凡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层次混乱、语句不通等,一律不纳入评审范围。
五、本申报书由南川区民政局负责监制并解释。
承 诺 书
本单位保证此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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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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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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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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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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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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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信息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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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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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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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
荣誉
奖励 |
(请列出贵单位近三年在社会工作领域所获的主要荣誉和奖励,请从最近一次获得荣誉开始罗列) |
执行过的主要项目 |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项目金额 |
项目绩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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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的主要项目只需列出成效明显的5个项目即可)
二、申报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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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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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群 |
(填写直接受益人群名称) |
受益
人数 |
(填写直接受益对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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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职称
/职业资格 |
办公
电话 |
手机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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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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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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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阐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 |
备注:“项目专职人员”是指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全职从事该项目的人员。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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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具体能提供哪些专业突出、特色明显、针对性强的服务,注意层次性) |
进度安排 |
(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
项目管理 |
(包括为顺利实施项目建立的机制和采取的措施) |
预期成果 |
(对受益人群、所服务社区/单位、当地社会工作发展等的影响;对社工行业的创新等) |
资金预算 |
支出明细 |
预算明细 |
金额
(万元) |
人员
经费 |
社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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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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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经费 |
督导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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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交通、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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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经费 |
志愿者培训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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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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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经费 |
场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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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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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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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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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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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经费 |
机构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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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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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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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区民政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