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5〕52号),按照“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项目公示”的原则,现将南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良种母猪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集约化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猪专业户(禁养区除外)、生猪重点监测户。其中引进母猪必须是本场繁殖使用,代养或经营出售的不予补助;区内具有有效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繁留种或与关联合作养殖企业(场)饲养的良种母猪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良种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由养殖场(户)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引种程序,自行购买。种猪市场价格高于该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养殖场(户)自己承担;种猪市场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市场价格的70%补助。
(三)补助数量。全区计划新引进良种母猪1000头。其中养猪专业户(现存栏生猪200头以下)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头(含10头)。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齐全,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现存栏生猪200—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0头(含100头),超出部分不予补助。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引种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头(含200头),超出部分,年底根据全区引种后剩余数量,按比例增加进行补助。
(四)种猪来源。为确保种猪质量,引进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要求。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在质量、价格等相同的条件下,积极鼓励支持业主优先在区内取得县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良种猪;若到区外引进,种猪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的种猪必须是用于自繁自养,不能进行倒卖或其他方式谋利。如违规引进的,被查出后一律不予补助。在饲养期间,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随时进行跟踪抽查。
(五)申报程序。需要引种的业主,应先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书面申请,引种申请需写明引种的品种、数量、来源地等内容,经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引种审批、备案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实事求是自行引种,引种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六)验收程序。隔离观察期满后,业主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验收申请和填写承诺书,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引进良种猪佩戴的标识、数量、购买发票、转账凭证(大于5头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截图)和业主在引种场装车和运回卸车的影像资料(录像或照片,能看清头数)、备案审批手续和隔离观察通知书等。
(七)兑现程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交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审核,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对引种养殖场(户)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待该批种猪开始产仔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业主。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兑现补贴资金,并取消下年度引种申报资格。
(八)执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补助资金用完后,该项目和有关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
(一)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标准
1.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猪大户,其中集约化以上生猪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必须具有环评及用地等手续。
2.补助范围及标准。主要对养殖场(户)新建(改建)养殖圈舍、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冻库建设、智慧畜牧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节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0〕38号)执行,按投资总额的50%以内补助。
(二)申报程序
按照《南川区农业项目及资金内部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南川农工委发〔2024〕18号)要求,申报通知公示后,由业主自行编制实施方案,经辖区乡镇(街道)对业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南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业主才按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建设任务。
(三)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建设时购买材料的正规发票、转账凭证、支付人工工资表(附银行转账凭证),建设前、中、后照片,资金使用明细汇总表、项目建设公示牌照片等资料,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用地等手续复印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项目业主;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取消业主下年度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三、无抗猪肉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及标准
1.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并具备完善的养殖设施、管理制度和疫病防控体系,且承诺在无抗条件下进行生猪养殖。
2.补助范围及标准。包括圈舍改造、养殖环境控制等,以适应无抗养殖的需求;购置与无抗养殖相关的设备,如自动化喂食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等;采购符合无抗养殖要求的饲料和添加剂,确保生猪在生长过程中不接触抗生素和化学药物。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0〕38号)执行,按投资总额的50%以内补助。购买无抗饲料和抗生素替代品(中草药、微生态制剂等),根据实际使用量,在采购总额的30%以内补助。
(二)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执行。
四、方案编制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及无抗猪肉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结合生产实际,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到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畜牧发展科,并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报送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等相关资质证明。
联系单位: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畜牧发展科
邮箱: 598143392@qq.com 联系人:安虓 17323762594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引进良种猪申请表
2.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3.2025年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