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请你们对照申报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发展需要,认真谋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农业全产业链及农产品加工贴息(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为推动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用于对具有一定规模、从事牛羊等畜禽产业生产活动的经营主体,2025年以来发展牛、羊、家禽、生猪、饲草等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如贴息资金紧张应优先支持牛羊产业),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二)推进种业振兴项目
主要依托区内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涪陵水牛、中华蜜蜂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
(三)兽医兽药行业建设项目(畜禽屠宰标准创建)
用于开展家禽屠宰标准化创建。
(四)动物疫病监测净化项目
用于种畜场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场。
(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转
确保专用车购买到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常态运行;做好生物安全,按要求开展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监测;及时收集运输病死猪,严防引发舆情。
(六)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
用于试点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养殖废臭水体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及下达程序
(一)信息公开。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开项目申报相关信息,请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申报。
(二)乡镇初审。项目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推荐申报。
(三)项目审查。由项目牵头科站(室)进行项目内部审查及外部审查。
(四)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五)集体研究。经评审后的项目提交单位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项目公示。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上报备案及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及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三、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评审,实施方案实现单个项目单个装订,不得胶印。
(二)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项目应具备的资质。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安虓,联系电话17323762594。
(三)报送时间:2026年3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