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实施主体: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6 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开展南川区202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种植集中连片、收储辐射范围广、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主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信用良好。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具备项目建设前置许可条件。项目建设优先布局在秸秆产生量大、收储运体系薄弱的乡镇(街道)。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场地、交通等基础条件,秸秆收储运点建设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应尽量利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废弃地、闲置场地,确保按期完成收储运点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申报主体需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项目建成后长期开展秸秆收储运服务,有效带动周边农户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项目具备产业化利用能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建设1个秸秆收储点。申报主体应加强与村集体合作,积极开展秸秆收集运输工作,提升秸秆离田离地利用水平。
三、补贴范围
本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总额7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全区范围内新建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10—12个,通过完善秸秆收集、存储基础设施,打通秸秆从田间到利用端的关键环节,提升全区秸秆离田离地水平,构建长效化秸秆综合利用机制。主要补贴内容:
(一)基础设施。一是场地建设,包括收储点土地平整、场面硬化、围墙、排水沟等;二是仓储设施,包括简易库房、堆料区等;三是配套设施,防水防火消防设施、标识标牌等。
(二)机器设备。秸秆打捆、粉碎等环节购置的机器设备,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不得纳入本次项目申报。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2026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79万元。遴选秸秆收储运点项目实施主体10-12家,每个秸秆收储运点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助到企业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80%。
(二)补贴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购置的机械设备获得过国家财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五、实施期限
2026年12月30日前。
六、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许可等佐证材料。
(二)编制方案。各乡镇、街道指导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所涉产业(行业)发展现状、预期目标、实施区域、实施单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概算、进度安排、实施方式、保障机制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镇(街)审核。各乡镇、街道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申报项目实施条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对项目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需取得前置许可条件等情况进行研究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会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所列资料进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后,于2026年8月10日前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0746室,联系人:刘易,联系电话:023-71671998),逾期视为未申报。
(四)论证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评审,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范围。
七、有关要求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应积极宣传动员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实地核查、协调服务、跟踪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取得实效。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项目多头申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造假企业今后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南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
2.南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项目实施方案
3.南川区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