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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116524433/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南川商务发〔2023〕51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南川区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南川区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探索》项目已获批2023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为贯彻落实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和标准

(一)电商主体培育类

1.支持方向。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与涉农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涉农市场主体开设网络销售平台,结合南川特色产业、农特产品及文旅资源,开展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业务,并通过网络推广、销售,不断提高网售占总销售的比例。

2.支持标准。对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年网络销售额往年未达到100万元,今年超过100万元或往年已达到100万元,今年增幅超过20%的农村电商带头人;对年网络销售额往年未达到1000万元,今年超过1000万元或往年已达到1000万元,今年增幅超过20%的涉农电商龙头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电商公共服务类

1.支持方向。鼓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区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服务资源,提供人才培训、直播电商、企业孵化、云仓物流等服务;支持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站点,积极开展或参与大金佛山178环山时令风物直播助农、展示展销、电商宣传咨询。

2.支持标准。对建设(运营)区域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资(含平台建设、设施设备、品牌营销策划、物流配送等费用,不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建或改造提升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站点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或参与大金佛山178环山时令风物直播、销售且年销售额达50万以上的,视其成效择优给予站点建设、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电商产业基地和品牌培育类

1.支持方向。鼓励市场主体开拓探索“电商+基地农业”“电商+商品市场”等新模式新路径,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大金佛山178环山时令风物”特色产品,从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着力培育电商品牌,打造具备打包分拣、加工仓储、物流发货等供应体系的电商产业供应基地,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2.支持标准。给予建设市场主体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资(含基地建设、设施设备、品牌培育、品牌营销、物流配送等费用,不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电商物流补助类

1.支持方向。优化物流配送,打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双向物流渠道,对区内承运通过网络销售我区农特产品的快递企业进行补贴,与区内电商企业签订物流优惠协议的优先。

2.支持标准。视其成效给予快递企业0.5元/单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资金支持要求

支持资金须用于市场主体电商业务开展,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

、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内容并符合支持方向的乡镇(街道)、注册地在南川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1年,项目需于2023年1月1日后启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申报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四)已获得过同类型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区商务委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财政局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开展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按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一)南川区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金支持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现代商务科,电子版报送至邮箱:739352148@qq.com。联系人:陈丽羽;联系电话:023-714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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