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现将《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鸣玉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认清当前自建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湖南省长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立查立改、分类整治,一栋一策、一户一策。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在“两违清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全范围内的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学校、医院、旅馆、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镇区(集镇)、宗教场所、景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台账。排查工作在2022年5月29日前完成。
(二)重点排查
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城镇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违规加层、蓝屋顶、楼上楼、两栋房之间的空中楼等违规改扩建的城镇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
(三)排查步骤
1.制定方案。镇规划建设办牵头制定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方案,排查工作方案应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技术保障。聘请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等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于缺乏房屋建筑、结构等专业技术人员或人员不足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技术支撑服务。
3.入户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采集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现场填写《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若排查的自建房屋为危房的,应组织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四)全面整治
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制定整治方案。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由镇规划建设办汇总属地内城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
2.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进行分类处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排查发现用于餐饮、旅馆、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要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要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三是排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要移交住建部门进行违法查处,并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排查发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应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同等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五是排查发现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要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4号)第十五条要求(农村房屋可参照城镇房屋管理),分类采取治理措施。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鸣玉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编制我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排查整治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利用网络、广播、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自建房屋排查整治情况表(一栋一档)
2.自建房屋排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