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川府发〔202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代替,不需要继续施行,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当予以废止。
经研究,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6〕72号)、《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2〕17号),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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