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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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川府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不断做大总量、夯实基础。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培育壮大“四上”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四上”企业是拉动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来源、解决劳动就业的主要载体,体现了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是支撑GDP核算的重要指标。加快培育“四上”企业事关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关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建设,全区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把培育“四上”企业作为抓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超常措施,既抓“四上”企业培育,又抓“四下”企业发展,夯实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加快我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各层次企业培育工作,就全区“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升规升限企业总量原则上每年新增计划为12%;

(二)微型企业升小型企业总量原则上每年新增计划为25%;

(三)个体户转企业总量原则上每年新增计划为50%。

三、政策措施

为更好鼓励引导企业升规入库,决定对新入库企业实施奖补和政府扶持。

(一)新升规入库企业奖励政策。

1.规上工业企业,区级按照10万元/户给予奖励,同时可享受市级奖励资金,其中:入库纳统后区级奖励资金第一年度奖励4万元、第二年度奖励6万元。

2.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5万元/户给予奖励。其中:入库纳统后第一年度奖励2万元、第二年度奖励3万元。

3.限上个体户,按照0.5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兑现程序:每年年初,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上年度新入库企业和个体户进行统计并提出意见,由区统计局核实名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兑现给企业。

(二)在库企业统计人员补贴政策。

4.对在库“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按照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5.对在库个体户报表人员及限下样本单位报表人员,按户数多少给予适当补贴。

兑现程序:每年年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在库“四上”企业和个体户数量以及补贴标准提出意见,由区统计局核实名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兑现给统计人员和个体户报表人员。

(三)“四上”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6.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入库及在库“四上”企业,凡由区宏耀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年担保费率降至2%以内,由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督促落实。

兑现程序:有融资需求的“四上”企业向区宏耀融资担保公司提出申请,经区宏燿融资担保公司调查审核后,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落实担保。

(四)“四上”企业资金申请支持政策。

7.对“四上”企业申报各种项目补贴给予支持。

兑现程序:由“四上”企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补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支持。

(五)“四上”企业产品销售支持政策。

8.建立“四上”企业产品名录,搭建区内产品供销对接平台,构建产品“内循环”体制机制。

兑现程序: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四上”企业产品名录,统筹推进产品“内循环”。

(六)“四上”企业退库政策。

9.对退库企业要开展稽查,对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退库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对恶意退库企业,要追回奖补资金。

兑现程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提出具体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区统计局实施业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乡镇(街道)和集团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区政府决策的,及时报告。

(二)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四上”企业不同特点,区统计局要定期开展“四上”企业入库业务培训,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乡镇(街道)和集团公司业务人员开展精准指导,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入库需求,精准准备入库资料。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乡镇(街道)和集团公司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四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解放思想、宣传政策、充分挖掘、策划包装,建立“四上”企业储备库,对有规模、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升规入库。

区招商投资局、各园区组团,负责把引进、培育“四上”企业作为硬任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引导扶持工业企业升规入库;区住房城乡建委及各园区、区内投融资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组建培育;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金佛山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充分挖掘康养、餐饮、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企业升限入库潜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对诊所等医疗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升规入统;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扶持培育养老院、月子中心等企业升规升限;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培育发展教育、文体类培训机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加大人力资源类企业培育力度;区科技局负责培育科创类企业升规入统;区交通局、商贸物流园区等相关单位负责培育交通、物流、汽修类企业升规升限;区司法局负责培育律师事务所升规入统;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及区内投融资公司,负责在公司组建、项目策划等方面开拓思路,剥离部分业务板块,成立子公司,入库入统;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服务、积极宣传,引导帮助培育“四上”企业,同时严格对偷税漏税、违规经营、恶意退库等企业开展稽查;全区各级各单位在出台政策、制定优惠、帮助扶持等方面,要向“四上”企业倾斜。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办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各集团公司的年终综合考核,严格逗硬奖惩。共同发展企业入库的单位,按主辅贡献比例折算分值。

此实施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1.2020年“四上”企业培育计划表

      2.2020年微型企业转小型企业计划表

      3.2020年个体户转企业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四上”企业培育计划表

 

类别

入库标准

(年营业收入)

新增计划(家)

责任单位

一、规上工业

2000万

8

区经济信息委

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规上服务业

22

区发展改革委

(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0万

1

区经济信息委(1)

(二)房地产业

1000万

8

区住房城乡建委(5)

区城投集团(1)

区惠农文旅集团(1)

园业集团(1)

(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0万

1

区人力社保局(1)

(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00万

1

区城投集团(1)

(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00万

3

区交通局(3)

(六)教育

1000万

1

区教委(1)

(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2000万

3

区民政局(1)

区卫生健康委(1)

区市场监管局(1)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0万

4

区文化旅游委(3)

区城投集团(1)

三、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19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批发业2000万

19

区商务委(14)

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1)

工业园区管委会(1)

金佛山管委会(3)

零售业500万

住餐业200万

四、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11

区住房城乡建委

(一)建筑企业

5

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房地产企业

6

区住房城乡建委(3)

金佛山管委会(3)

累计培育企业:60家

 

 

 

 

附件2

 

2020年微型企业转小型企业计划表

 

类别

新增计划(家)

责任单位

一、农、林、牧、渔业

10

区农业农村委

二、工业

20

区经济信息委

三、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35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一)批发和零售业

25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二)住宿和餐饮业

10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四、服务业

35

区发展改革委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

区交通局、邮政公司

(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区经济信息委(2)

区科技局(2)

(三)物业管理

1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

区市场监管局(2)

区交通局(2)

区住房城乡建委(1)

区司法局(2)

(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

区交通局(2)

区商务委(3)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

区文化旅游委

累计培育企业:100家

 

 

 

 

附件3

 

2020年个体户转企业计划表

 

类别

新增计划(家)

责任单位

一、农、林、牧、渔业

25

区农业农村委

二、工业

23

区经济信息委

(一)采矿业

3

区经济信息委

(二)制造业

20

区经济信息委

三、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

70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一)批发和零售业

50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二)住宿和餐饮业

20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四、服务业

82

区发展改革委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

区交通局、邮政公司

(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区经济信息委(4)

区科技局(4)

(三)房地产业

5

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

区市场监管局(4)

区交通局(2)

区住房城乡建委(2)

区司法局(2)

区文化旅游委(4)

(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

区交通局(4)

区商务委(10)

区文化旅游委(5)

区教委(2)

区卫生健康委(4)

(六)教育

5

区教委

(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5

区卫生健康委(5)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

区文化旅游委

累计培育企业: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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