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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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川府办发〔2022〕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分类组〔2020〕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全面持续巩固提升3个街道城市建成区和5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成效,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保持在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重庆市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本行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交房小区楼层不设桶;老旧小区改造要新建或改建分类收集厢房。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好日常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并将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单独存放有害垃圾,鼓励出售可收回物。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建成1个有害垃圾集中中转储存设施,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作业队伍向社区、村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乱”的非正规收运队伍。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农村地区在推行城乡一体处置其他垃圾基础上,鼓励农村家庭厨余垃圾采用就地堆肥、沤肥等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探索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6.推进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贯彻执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产业补贴机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布局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建设大件垃圾回收拆解设施。

(四)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及其家庭在日常生活中要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切实从校园抓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在城乡社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窗口单位、公共文化单位、酒店、商业街区(商场)等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示范岗。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进军营、进村组、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活动,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着力创建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社区、小区及示范学校、医院、商超、酒店等,建立各类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模式。适时开展垃圾分类“最美”评选,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

(五)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强化制度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形成一套符合南川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强化执法保障,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2.强化资金保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将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区级预算保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乡镇(街道)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资金投入,做好经费使用安排,重点保障垃圾分类宣传发动、示范创建、指导员队伍建设、长效管理等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科技支撑。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配合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

4.强化考核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评价,定期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建立“媒体监督联动督办机制”,联动区内主流媒体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流程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垃圾分类存在问题进行曝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管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主动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垃圾分类的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8〕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南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

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一、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一)

推进

全域

覆盖

1

按照国家、重庆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督促本行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区政务办

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

区教委

医疗卫生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

社会组织、养老院、福利机构

区民政局

区属国有重点企业、辖区金融机构

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城市公园、广场

区城市管理局

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

区交通局

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及文化、娱乐活动场馆、体育活动场馆

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

非星级酒店、宾馆及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各街道

餐饮服务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物业服务小区、场所及建设施工工地

区住房城乡建委

2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二)

推动

源头

减量

1

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2

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

区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区邮政公司

3

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区政务办

4

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5

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6

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三)

加快

分类

投放

收集

系统

建设

1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到2022年底,累计建设定时定点投放设施250个。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2

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3

新交房小区楼层不设桶;老旧小区改造要新建或改建分类收集厢房。

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4

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做好日常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并将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单独存放有害垃圾,鼓励出售可收回物。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

完善

分类

运输

系统

 

1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

区城市管理局

2

建成1个有害垃圾集中中转储存设施,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

区城市管理局

3

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作业队伍向社区、村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乱”的非正规收运队伍。

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4

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5

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投集团,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五)

提升

分类

处理

能力

1

加快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区城市管理局

2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

区生态环境局

3

农村地区在推行城乡一体处置其他垃圾基础上,鼓励农村家庭厨余垃圾采用就地堆肥、沤肥等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探索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各乡镇(街道)

 

 

 

 

 

(六)

推进

资源

化利

1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到2022年底,累计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250个。

区商务委

2

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

区商务委

3

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区供销合作社

4

贯彻执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产业补贴机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

5

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

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

6

布局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建设大件垃圾回收拆解设施。

区城市管理局

二、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一)

发动

全社

会参

1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

各乡镇(街道)

3

督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

4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及其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务办、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

(二)

切实

从校

园抓

1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

区教委

2

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

3

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团区委

(三)

建立

健全

社会

服务

体系

1

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

区委宣传部

2

在城乡社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窗口单位、公共文化单位、酒店、商业街区(商场)等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示范岗。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3

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区邮政公司

(四)

营造

全社

会参

与的

良好

氛围

1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2

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

各乡镇(街道),区城市管理局

3

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

区城市管理局

4

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八进”活动,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活动,普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识。

区政务办

5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学校”活动,普及教师、学生垃圾分类知识。

区教委

6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医院”活动,普及医护人员、病人垃圾分类知识。

区卫生健康委

7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窗口单位”活动,普及窗口单位人员、办事公众垃圾分类知识。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政务办、区银保监组、区城投集团

8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村组”、进家庭活动,普及市民垃圾分类知识。

各乡镇(街道),区妇联

9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企业”活动,普及企业管理及从业员工垃圾分类知识。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等涉企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10

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建立各类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模式。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创建,打造一批示范街道(镇)。

各乡镇(街道)

11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村)创建,打造一批示范社区(村)。

各乡镇(街道)

12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小区。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

13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家庭。

各乡镇(街道),区妇联

14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学校。

区教委

15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医院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医院。

区卫生健康委

16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商场、超市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商超。

区商务委

17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酒店(宾馆)创建,打造一批示范酒店(宾馆)。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18

开展垃圾分类“最美”评选,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

区垃圾分类办

三、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一)

强化

制度

建设

1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形成一套符合南川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区城市管理局

2

强化执法保障,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

强化

资金

保障

1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将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区级预算保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

区财政局

2

乡镇街道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套投入,做好经费使用安排,重点保障垃圾分类宣传发动、示范创建、指导员队伍建设、长效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

3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

区税务局

4

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

5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区城市管理局

 

(三)

强化

科技

支撑

1

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2

配合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3

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四)

强化

考核

监督

1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

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办、区政务办

2

对垃圾分类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评价,定期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区垃圾分类办、区政府督查办、区政务办

3

建立“媒体监督联动督办机制”,联动区内主流媒体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流程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垃圾分类存在问题进行曝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区委宣传部、区垃圾分类办、区融媒体中心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

建立

工作

责任

1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制。

区垃圾分类办

2

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区垃圾分类办、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3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4

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管责任。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5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主动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二)

健全

管理

协同

机制

1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区垃圾分类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2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

区垃圾分类办

3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垃圾分类的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4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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