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南川府告〔2022〕4号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就划定我区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具体划分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高火险区。
1.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南城街道、南平镇、三泉镇、山王坪镇、金山镇、头渡镇、德隆镇、大有镇、合溪镇、古花镇、石莲镇等镇街及金佛山林场管辖区域)。
2.金佛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涉及南城街道、三泉镇、金山镇、头渡镇、德隆镇、大有镇、合溪镇、古花镇等镇街及金佛山林场管辖区域)。
3.神龙峡景区(涉及南平镇)。
4.金佛山国家森林公园(涉及金佛山林场管辖区域)、山王坪喀斯特国家生态公园(涉及山王坪镇、三泉镇及林木良种场管辖区域)、楠竹山森林公园(涉及东城街道、水江镇、楠竹山镇)、顺龙山森林公园(涉及南城街道)、睡佛山森林公园(涉及三泉镇及林木良种场管辖区域)、乐村森林公园(涉及乐村林场管辖区域)。
5.城周森林屏障(涉及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及林木良种场管辖区域)。
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区域落实森林防火管控措施。
(二)一般森林火险区。
除森林高火险区以外的森林、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均为一般森林火险区。
二、森林防火期具体划分
(一)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二)“春节”“春耕时节”“清明节”“劳动节”“秋收时节”以及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期间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三、相关规定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违规用火,未经许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检查登记并扫描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火“一码通”二维码进入林区;车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对所经营(管理)区域负有防火责任,应当在所经营(管理)区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者开设防火隔离带,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单位应当组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023—71646119),禁止谎报、乱报、瞒报森林火情。
(四)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全区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强森林防火重点时段监管(即:春节、春耕时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秋收时节),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灾,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任何单位及个人违反野外用火等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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