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专家绩效
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川科局发〔202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位智库专家:
根据《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试行)》(南川府发〔2020〕2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专家绩效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专家绩效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专家作用,激励智库专家提供决策咨询、开展科技研发指导、推进创新成果转化等,根据《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南川府发〔2020〕2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聘任,且在服务期限内的南川区科技创新智库专家(以下简称智库专家)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区科技局是绩效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和调整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价,应用评价结果。区级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智库专家绩效评价的初评,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第四条 绩效评价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评价奖励费用,在科技创新智库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绩效评价由区科技局在智库专家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开展,相关单位全力配合;智库专家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绩效评价,支付绩效奖励。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程序为:
(一)个人自评。智库专家对照评价指标,填写自评表,提供佐证资料,报送至产业主管部门。
(二)部门初评。产业主管部门核实材料真实性,对智库专家绩效进行初评,填写初评分数。
(三)区科技局综评。区科技局召集产业主管部门、服务企业召开专门会议,结合个人自评、部门初评以及会议意见确定评价等次。
(四)区政府审定。区科技局将绩效评价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区科技局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支付评价绩效奖励。
第九条 绩效评价有 6个指标,主要从提供决策咨询、开展科技研发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其他重要成果等方面,评价智库专家的服务数量和服务效果。
第十条 评价等次分为:A等(得分≥18分)、B等(18分>得分≥12分以上)、C 等(12分>得分≥6分)、D 等(得分<6分)。
第十一条 给予A等次专家5万元绩效奖励,B等次专家3万元绩效奖励,C等次专家2万元绩效奖励,D等次专家无绩效奖励。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智库专家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附件
智库专家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考评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内容 |
分值 (同一指标不累计计分) |
提供决策咨询 |
专家提出的决策咨询建议被区委区政府或产业主管部门采纳,且对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或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提供的决策咨询得到区委政府领导批示、采纳,且对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或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4-6分 |
提供的决策咨询得到产业主管部门采纳,且对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或推动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2-4分 | ||
开展科技研发指导 |
专家帮助联系企业攻克了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了工艺技术水平、开发了新产品,且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 |
帮助企业攻克了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 |
6-8分 |
帮助企业提升了工艺技术水平、开发了新产品,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得到明显提高。 |
4-6分 | ||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
专家在服务的产业领域成功转化1项及以上科技成果,且在该行业开展了示范推广相关工作 |
在服务产业领域成功转化1项以上科技成果,且进行了推广应用。 |
8-10分 |
在服务产业领域成功转化1项科技成果,且进行了推广应用。 |
6-8分 | ||
推动科技项目实施 |
专家成功申报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南川实施 |
申报的国家级科技项目在南川实施。 |
4-6分 |
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在南川实施。 |
2-4分 | ||
招商引资 |
专家在产业招商引资方面提供了重要信息,且协助成功签约、落地 |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高端科研机构,且签约落地。 |
6-8分 |
引进其他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且签约落地。 |
2-4分 | ||
其他重要成果 |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
2分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