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规〔2025〕2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2025〕93号)文件要求,经南川区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决定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南川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及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对象为我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要求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遵循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要求,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经申请可确定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本机构评估结论而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开办或参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人员要求。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护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评估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取得执业医师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负责指导开展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
(三)场地要求。在南川区具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交的材料为:
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提供评估场所产权证明、配备设施设备后的图片。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5.提供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
6.评估机构全貌照片及评估环境照片。
以上资料提交至区民政局(重庆市南川区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6楼0644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23-71422796。
四、结果确认
区民政局对申报机构相关资料开展审查核验,对评估场地进行实地检查,评审合格的将通过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网站页面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统一管理。
附件: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
2.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
3.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告知书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