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3—36))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23年南川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2023年我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包括3个层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统一安排部署的监督抽查工作;二是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涵盖了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9个领域;三是由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开展区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各专业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与内容详见附件1—9。
二、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查数量占总监管对象数的12%,2023年国家级任务数是226家。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通过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下达至各区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二)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市卫生健康委在国家抽取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市级抽查任务,确保2023年国家及市级下达的随机抽查数量占总监管对象数的20%,2023年市级任务数是264家。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通过市执法平台抽取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并下达至各区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
(三)区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2023年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数是7家。
三、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国家随机抽取且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检查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市执法平台的“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市级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以及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检查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形成汇总表。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写有关专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抽查结果公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区县政府官网(信用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内容。
(三)规范调整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区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在市执法平台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区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由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区疾控中心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六)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附件:1.2023年南川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3年南川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3年南川区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3年南川区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3年南川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3年南川区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3年南川区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23年南川区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9.2023年南川区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