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按照《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处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渝疾控综发〔2024〕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2024年南川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南川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2024年我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包括3个层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统一安排部署的监督抽查工作;二是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涵盖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三是由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开展区级双随机监督抽查。各专业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与内容详见附件1-8。
二、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名单,2024年国家级任务数是257家,具体名单详见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
(二)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结合医疗卫生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在国家抽取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市级抽查任务,2024年市级任务数是163家,具体名单详见市执法平台。
(三)区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按照《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完成16家区级随机监督检查任务。
三、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国家随机抽取且已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检查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执法人员在市执法平台的“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市级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以及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检查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形成汇总表。执法人员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填写有关专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抽查结果公示
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政府官网(信用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其他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加大推动力度,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监督检查。
(三)规范调整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经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经同意后进行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区疾控中心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医保、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1.2024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4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4年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4年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4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